最近看到某個人又分手了, 使用的理由是: 這樣對你比較好, 痛苦我來承受!
看完這個理由, 我很想衝去馬桶嘔吐!
為什麼?
因為, 這已經是這個人用第三次這樣的理由跟人分手, 偏偏每一次前後的時間不會超過半年..甚麼原因讓他每一次分手的理由都是對對方比較好? 莫非自己在身體上有殘缺或是身背巨債抑或是將來會走進婚姻裡頭? 否則, 是甚麼樣的選擇可以讓結束對別人的愛, 切斷別人的感情還要好的選擇?
偏偏事主還不到25歲, 人生看過多少?
一對情侶在感情裡面都是彼此完全付出, 切斷一段情總會讓付出者受到極大傷害, 沒有一種分手是讓對方比較好的.
我也曾經用過同樣的理由.
那是, 在一個夜晚, 我送走我的男友. 一個年輕人, 因為跟我相愛, 不知道上進, 不願意上班, 沉迷於遊戲. 於是我選擇分手....
以上看起來, 我師出有名, 是吧!
但是, 我還有15%以上的原因是我背不動了, 我想逃避背著他的責任, 我想看看外面的天空, 沒有負擔的輕鬆那種, 於是, 我告訴自己, 這樣對他比較好!!
所以, 真的對他比較好嗎? 分手的夜晚, 他哭幾次我不清楚; 分手後的夜晚, 他是否墮落於黑暗的沉淪, 我也不清楚! 幸虧. 我後來成為他的好友, 知道他沒有墜落於深淵! 但卻知道他對感情的信任度已不復從前....
因此, 別老是用對人家比較好來逃避自己, 來減低自己的道德罪惡, 因為, 這是你選擇分手成本最低的麻藥! 只有你減輕痛苦了, 對方, 並沒有跟著你少痛, 反而更痛!
這位事主的前男友, 我知道有一位並不接受這樣的好, 反而極度厭惡了他! 這就是傷害, 而不是讓對方好!
以後, 少用這種藉口傷害對方, 也許你以為你得到了救贖, 但是因果總將會輪迴, 只是不知在何時而已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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